陕西西安咸阳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某空港食品公司检查时,发现一批待组装配送的航空配餐中心温度超过20℃,与相关标准中“冷却工艺流程中温度低于18℃”规定不符。检验检疫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停止生产该批次航空食品,同时严格排查生产记录,确定是由于生产人员未按操作规程对航空食品进行速冷、摆盘造成的。随即,检验检疫人员监督该企业销毁了所有不合格配餐。
据了解,18℃至50℃是食品加工的危险温度带。在此温度条件下,微生物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大量地繁殖。旅客在食用后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咸阳机场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行政措施,要求企业进行自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生产,确保航空食品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