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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州《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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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名牌产品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共十条,明确规定了奖励的目的、对象、办法等。奖励对象:在克州范围内注册登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自治区授予的“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 克州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授予的“克州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凡是新确认的“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运作主体,由克州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确认“新疆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确认“克州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奖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企业在同一年度有多个产品被认定为名牌的,按照其中最高的一个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的50%用于新品牌的创建,50%用于奖励法人代表及相关主要参与人员。如果在名牌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的表彰予以撤销,奖励资金由奖励机关予以追回。

  奖励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新疆克州创建名牌奖励机制的空白,极大的提升了企业创建名牌产品的积极性,将对克州范围内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克州名牌培育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於长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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