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在天津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认为,应立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邓昌友委员说,目前我国环境质量总体退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许多地方片面追求GDP,漠视生态环境指标恶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生态状况的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存在缺陷。建议为落实党的十八大要求,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务院环保部门开展生态状况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这将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考虑环境资源成本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并为建立相关评估考核机制提供法律依据。
王庆喜委员也认为,应当依法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不制定这个指标体系,考评评价制度实施起来就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