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发出通知,公布了2013年6月该省在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其质量问题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要求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依法及时开展查处工作。
一、对饲料产品被检出卫生指标超标的成都杰隆蛋白质科技有限公司、盐边县金江骨粉厂、四川省富顺县宝塔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欧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射洪柳清动物源性饲料厂、四川富昌饲料有限公司、自贡市金立饲料有限公司,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从重处罚,责成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整改情况须报所在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二、遂宁市太阳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苕玉米开胃精生长育肥猪用复合预混料、四川省环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长育肥猪复合预混料Ⅰ型,产品质量严重低劣,由遂宁市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顶格处罚。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辖区经营单位一律暂停销售上述两家企业的同类产品,产品经省级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安县郑威饲料厂生产的仔猪营养精高档浓缩饲料质量不合格,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处罚。
四、隆昌板粟湾李贤东饲料经营部经营的乳猪配合饲料(标示生产企业为重庆市明晖饲料有限公司)、简阳市东风路丰达饲料门市经营的满口香九二0高档复合预混料(标示生产企业为遂宁市饲宝饲料有限公司)、成都兴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秘鲁蒸汽干燥鱼粉(标示生产企业为PESQUERAHAYDUKS.A)、简阳市东风路戢老师兽药经营部经营的氨基酸九二0复合预混料(标示生产企业为四川省遂宁市天顺饲料有限公司)产品,检测结果与标准值或标示指标差异巨大,属质量低劣饲料产品。
(一)对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单位,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经营单位停止经营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产品,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各地饲料管理部门通知辖区经营单位一律暂停销售标示生产单位为上述企业的同类产品,产品须经省级饲料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