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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重点公园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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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消息:四川省住建厅出台《四川省重点公园标准(试行)》和《四川省重点公园申报办法(试行)》。省级重点公园将逐步纳入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要求中。这也是申报国家级重点公园的基础。《标准》要求,城市新区公园建设要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河湖水系、林地和湿地,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控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不切实际的设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园林新区。旧城改造中建设的公园,应照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绿地面积,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注重名木古树保护,完善文化娱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健身等功能设施配套,增加旧城绿量,打造旧城区精品重点公园。

  《标准》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建设山体、滨水、湿地、历史文化、田园生态等各类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的公园,避免“千园一面”。《标准》还特别强调生态价值标准和历史文化价值标准。规定了具体申报标准和计分方式,提出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保护、区域环境噪音、热岛效应和净化空气等指标要求。

  《四川省重点公园申报办法(试行)》对申报范围与条件、评审程序及监督与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四川省重点公园实行申报制度,全省已建成的城乡公园绿地项目均可自愿申报。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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