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51条,对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贸易计量、计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