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质监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通知》(成安办〔2013〕31 号文)精神,排查风险隐患,保障四川省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质监局从2013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共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其中钢提桶4批次,工业用薄钢板圆罐5批次,复合塑料编织4批次,方桶、塑料编织袋各2批次,全开口钢桶、集装袋、塑料罐各1批次,经检验,合格20批次,抽查合格率为100%。
本次检查结果表明,成都市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总体良好。
二、下一步监管措施
为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储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成都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强化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发证、轻监管、查处难” 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成都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