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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查获万余斤二氧化硫超标有毒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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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熊某,因用工业硫黄熏制干辣椒,8月4日被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据了解,此案线索来自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执法检查时收到的群众举报。

  入夜装车

  熊某,今年43岁,是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太丰村村民。

  5年前,熊某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市场商贸城开了家“熊记批发部”,经营辣椒生意。在经营中,熊某发现,高温潮湿天气极易使辣椒发热腐烂,造成严重亏损。熊某听说工业硫黄熏制干辣椒不仅能延长干辣椒保质期,还能使干辣椒颜色亮泽、卖相好、不长虫子,易于销售。于是,熊某经过打探、寻找,不仅从一男子处购得“长征”牌工业硫黄,还经该男子教唆,学会使用工业硫黄熏制干辣椒的全部操作流程。

  为避人耳目,熊某租用了太丰村白羊坡岭上的一废弃窑厂工棚,该工厂面积160平方米。熊某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证等手续,聘请两人分别负责熏制和搬运,就这样开工“生产”。熊某与妻子在“熊记批发部”负责将用工业硫黄熏制好的干辣椒向外销售。

  2013年6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执法检查时接到群众举报,获悉该区铜官镇有人用工业硫黄加工毒辣椒,每到天黑时分用卡车运出。

  接到举报后,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事先派人前往白羊坡岭“黑工厂”蹲守,得知6月4日当晚可能有毒辣椒运出,他们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将入夜后装货准备运出的一卡车干辣椒查获。

  办案人员经讯问得知,熊某将加工制好的毒辣椒批发给6家食品厂,其批发价格为每公斤8.4元,而他的零售价格则为每公斤10元。

  据熊某供述,用硫黄将辣椒熏制后,需要放置一两天,等硫黄气味散淡后再装车出货。熏制过程中,工人需要戴上防毒面具和手套,其操作人员及熊某家人均不吃自己熏制的辣椒。

  致病致癌

  6月4日当晚,熊某装车待运的一卡车干辣椒被查获,总计200袋。

  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熊某得知,他使用工业硫黄共熏制干辣椒约3.5万斤,销往长沙、浏阳和岳阳等地,获利8000余元。

  引起办案人员关注的是,“熊记批发部”批发的干辣椒销售给6家食品厂,而这些食品厂用熊某供货的毒辣椒加工卤味鱼、辣肉串、豆制品等,销往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市的超市或小吃店。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将查获的干辣椒送去化验,其结果令人惊讶,送检样品每千克辣椒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达到了4.66克,是国家标准含量“0.2克以下”的23倍。

  据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公告,称二氧化硫是第二大致癌物质,因为二氧化硫在人体内无法代谢,积留在体内过久会引起器官癌变。因此,工业硫黄严禁用于食品和药品加工。

  鉴于硫黄本是有毒物质,可引起眼结膜炎、皮肤湿疹等疾病,且对皮肤有弱刺激性。硫黄残留于食品药材中,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对儿童的危害尤为严重。工业硫黄中铅、硫、砷等有毒物质含量更高,在熏制食品药材过程中极容易附着其上,还会生成铅蒸气、氧化砷、氧化汞等挥发性有毒物质,容易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严重的会直接侵害肝脏、肾脏。此外,二氧化硫还原出的铅一旦进入人体就很难排出,长期积累会危害人体造血功能,使胃肠道中毒,甚至还会毒害神经系统,损害心脏、肾脏功能。望城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认为,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用工业硫黄熏制食品,实际上等于间接杀人。

  7月8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熊某提请批准逮捕,望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以及对此案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追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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