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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南漳县质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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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南漳县质监局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体系,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受到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该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相继获得“2012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一等奖”和“襄阳市二等奖”,被评为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自由裁量权如果运用不规范,不仅会丧失公平、公正的行政价值,而且会导致滥用职权、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为了避免这一问题,该局坚持“规范、创新、发展、和谐”的理念,围绕地方中心工作,调整定a位,更新观念,加强领导,强化认识。他们成立了以局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利用年初春训和执法人员定期培训的契机开展行政执法理论和执法务实教育,组织学习了国务院相关决定和省市领导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工作落实年”、“规范执法年”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争创发展新业绩等活动,针对近年来系统内出现的执法违法典型案例,该局开展执法大讨论,进行认真剖析,防微杜渐,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目前,该局现有31名执法人员已参加全省执法统一考试,全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在岗执法人员取证率达到100%。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化,离不开一整套系统、科学、严密的管理体系,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由裁量程序和制度,才能在行政处罚中做到合理、合情、合法。

  2012年以来,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结合《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规则》对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情形和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在确定行政处罚时按照从严、从轻、减轻和免予处罚的规定,推行“四严四宽”,即主观故意从严,主观过失从宽;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从严,情节轻微、数额较小的从宽;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尚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轻微的从宽;屡犯从严,初犯从宽的原则进行细化,确定处罚幅度,形成了106条自由裁量权适用要求规定。通过制定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管理办法》、《立案案件审理规定和要求》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程序规定》,对行政检查、案件办理、案件审理、案件评查等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进行监督管理,从程序上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控制,从而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强化监督,也是行政执法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工作中,该局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立案审批关。对照“三步式”程序(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改正、最后行政处罚)要求严格审查违法性质和情节,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二是严把处罚审查关。要求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必须写明自由裁量的证据和理由,并将自由裁量权适用列为案审会必审内容,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确定处罚幅度。三是严把结案审核关。重点审查处罚决定执行情况,严禁擅自减免处罚,执行不到位的,一律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该局在案件定期评查、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将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2012年以来,该局共组织开展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6次,评查案卷102件,对自由裁量权适用情况进行了多次通报,对严重规避案件流程管理和违反自由裁量规定实施处罚的机构下达了执法监督意见书,并对1人作出了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需要更加紧密地围绕在当地政府周围,继续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好务。

作者:胡德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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