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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颁布实施“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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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由辽宁省营口市质监局组织制定的《营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营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施。

  营口市市长质量奖是营口市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奖项,授予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有效期均为3年,组织奖原则上每年度不超过3个、个人奖每年度不超过2个。组织奖主要授予在营口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及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或辽宁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组织。个人奖授予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营口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次经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评定、公示、批准公告等八个程序,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评奖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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