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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用有限:难解婴儿奶粉高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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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求关系和对产品的信心才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即便是处罚金额巨大、威慑力极强的《反垄断法》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企业有很多“合法”的办法可以把价格涨回去。

  据媒体报道,在发改委婴幼儿奶粉反垄断调查中,惠氏等9个奶粉品牌7月上旬先后宣布降价,平均降幅11%,同时新配方产品惠氏金装S-26智学因子撤销此前上涨4%的决定。有消费者向记者表示,新配方产品是店员推荐的首选,只有在问及降价一事时,店员才拿来降价的旧配方产品。

  对此,尽管雀巢惠氏公关总监解释为,新配方产品取消涨价计划也是一种 “降价”,但毕竟旧配方产品将停产退出市场,对消费者而言,未来只能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几乎同样的产品,难以享受到降价的好处。因此,把这样的降价称之为“假摔”并不过分。奶粉降价为什么难以实现?我们不妨一一厘清。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实施垄断协议企业的处罚金额相当惊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为政府具有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处罚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还是百分之二实际是没有执行标准的,如果企业不降价,政府的处罚可能会很重,这是发改委一开始调查,奶粉商就纷纷降价的原因。

  但在婴儿奶粉这样纯市场竞争的领域,供求关系和对产品的信心才是决定价格的根本因素,即便是处罚金额巨大、威慑力极强的《反垄断法》的作用还是有限的,企业有很多“合法”的办法可以把价格涨回去。毕竟,奶粉企业是有定价权的。所以,如果寄希望于靠反垄断调查把价格“打下来”,显然不现实。

  一方面,《反垄断法》解决的是商品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固定价格攫取超额利润的行为,但中国市场国外品牌婴儿奶粉价格过高,奶粉生产商固定终端销售价格只是次要原因,根本原因是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质量缺乏信心,因此才会纷纷购买外国品牌奶粉造成供不应求。因此这次政府祭出《反垄断法》,也只能解决奶粉商固定价格造成的那部分问题,但并不能解决中国消费者人数多,婴儿奶粉需求量大的供求矛盾问题,更不能解决消费者对国产婴儿奶粉缺乏信心的问题。

  毕竟,《反垄断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而不是使某样商品价格下降。

  另一方面,对于固定终端销售价格是否一律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国内学者和法院确实也存在一定争议,也有观点认为,厂商规定转售价格,本身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并不违法,最终垄断的认定要看是否达到了攫取非法利益的效果。否则,可能造成市场上人人违法的窘境。这也是发改委后续对其他纵向垄断经营者进行调查和处罚时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此次惠氏把新产品恢复原有价格销售的底气在于,毕竟相对价格而言,婴儿奶粉的安全问题才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涨价凭的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因此,让洋奶粉降价要靠市场手段,提升国产奶粉的质量和信誉,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佚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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