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着回收网点缺乏规划、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不仅造成回收率低、技术进步缓慢、处理再利用企业“无米下锅”等行业问题,甚至引发了危害社会治安、污染环境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商务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这是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规章,希望可以为各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为规范行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办法》从网点规划、经营者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登记等多环节入手,全面完善了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各项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为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的机制,《办法》确立了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职能管理的原则,《办法》对发展改革、公安、工商、环保、规划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也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