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环保部将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会上,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在接受记者提问时透露,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后,环保部已启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以下简称《标准》)的修订工作,“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一方面会推动中国水环境问题的解决,另外也会对水污染治理行业产生一系列影响”。

  赵英民进一步解释,环保部的初步考虑是,希望在今年年内能发布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争取明年能够对外发布新标准。“《标准》的修订主要是为国家‘十三五’的境保护规划制定提供新的依据,《标准》不可能立即实施,各方需要一个准备的过程。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实施要等到‘十三五’了”。

  记者获悉,环保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和水利部等部委联合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预计需要2万亿元的投资。

  对江河湖泊与饮用水源地区别对待

  公开资料显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于1983年,并先后于1988年、1999年和2002年进行过三次修订。现行《标准》为2002年第三次修订的标准,迄今已有11年未进行修订。

  现行《标准》的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

  赵英民对记者解释, “《标准》的修订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复杂和困难得多,现在基本考虑是,将饮用水源地单独提出,将水体富营养化评价和水体功能分开,也即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制定不同的相关标准,而不是像现在用一个标准去衡量,对一般的江河湖泊和饮用水源地进行区别对待。这是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

  或将改变目前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

  记者获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后,城市空气环境超标率由过去的18%提高到70%。《标准》的修订或将改变目前江河湖泊和饮用水水质的评价结果。

  根据《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总体为轻度污染。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62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61.3%、27.4%和11.3%。

  同时,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共监测38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40个,地下水源地1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9.6亿吨,服务人口1.62亿人,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

  在此前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凌江对水源地水质的上述结果解释称,目前饮用水源地标准借用了地表水标准,虽然有109项,但大部分是常规指标,有些有毒有害成分没有纳入,“不能说常规指标合格了,水源就一定好”。

  “现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及以上的水可以做饮用水的水源,但是四类水就不行吗?不完全是这样,这要看四类水里面的成分。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目前三类水和四类水的标准划分太粗糙。建议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时,对作为饮用水的原水做出特别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对记者建议。

  “现在大家对水质如此关心,在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之外,我们更应该关注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标准。”环保部的一个官员对记者分析,现在我们只有《地下水质量标准》,这主要是评价地下水本身质量的标准,这一标准无法反映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