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渔业大省,也是传统的水产养殖大省,2012年全省渔业总产量达542万吨,其中养殖产量占34.0%。
浙江是全国最早启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查处的省份,也是率先推行“检打联动”的省份。近年来,浙江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作为渔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打防结合,多措并举,严守执法监管防线,努力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平稳的态势,近年来全省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据介绍,浙江全省渔政机构充分利用水产养殖场、苗种场、拖虾渔船、渔运船等数据库以及历年来季节性高发病、不良记录黑名单等资料,结合媒体报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对本地重点监管环节、对象、品种、区域和指标进行认真梳理,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并制定处置对策。在执法督查中发现了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方面提交浙江省质监局进行专题政策调研,另一方面责成有关市县严密监控、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多个实例表明,隐患排查对防止苗头扩大和冷静应对突发事件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深入排查隐患,积极预防风险的基础上,浙江省针对养殖用药、保鲜剂添加、有毒有害水产品流失三大主要环节,实施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查处执法行动,对现场检查发现使用违禁物质的或药残抽检证实禁药残留阳性等严重违法案件,坚持一查到底、三不放过、100%追溯。2012~2013年上半年,该省穿插实施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百日行动”、打击非法添加孔雀石绿、水产苗种场整治和查控养殖场死甲鱼流失等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累计检查水产养殖单位12046家次、可能使用保鲜剂的捕捞渔船1632条次,实施省级药残监督抽检4400余批次,排查出先前未予足够重视的安全隐患4大类,排除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具体隐患41起,责令整改轻度不规范单位583家,立案处罚以非法添加为主的九大类违法行为53起,罚款39.4万元,监督无害化处理(含销毁)不合格水产品26.2万公斤,有效化解了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在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浙江省还十分注重不断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健全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实行黑名单和项目挂钩制度等,切实履行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职责,努力争取达到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重大负面事件、查获的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案件追溯处罚率100%、水产养殖用药和水产品保鲜剂使用秩序进一步好转、执法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等四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