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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行政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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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中旬,辽宁省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行政指导规范》,以推进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广使用,加强地理标志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该省工商机关主动服务商标注册人的新举措。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是各级工商机关服务“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市场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度还不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保护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市场运作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营销目前还是一个新课题。辽宁省工商局这一创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值得研究和推广。

  《规范》分六章三十七条,同时附有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和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模板。《规范》明确了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地理标志工作中具体内容和职能。在宣传推广方面,《规范》明确要求工商机关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制定宣传推广计划,统一品牌形象,利用红盾网建立地理标志展示平台,引导地理标志注册人开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接配送等多种营销方式。在许可使用方面,《规范》明确了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品质、地域范围、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程序以及所应承担的权利和享有的义务。在标志管理方面,《规范》要求权利人严格监督检测制度,确保地理标志产品品质,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制和使用。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规范》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没有使用的,地理标志所在地区工商机关应引导、宣传、指导注册人尽快推广使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规范》内容明确翔实,对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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