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7月24日将2013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按照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