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环节和检验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赤峰市质监局立即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对各餐饮场所包括市区城乡酒店、机关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了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螺丝瓶"现象,以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运输、放置、气体输送、负责人员等安全管理及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对辖区内全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向餐饮场所提供液化石油气、涉嫌违法违规及被举报的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内容包括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向气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或应报废的气瓶;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必须专用,只允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介质的规定;是否对气瓶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是否存在掺混二甲醚。
三是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各餐饮单位宣传了《特种设备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如何识别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检、以及事故处置措施等内容,使广大餐饮场所进一步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安全保障水平,为进一步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截止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检查餐饮场所521家。发现问题隐患101个,出具查验证明33份,检查充装站32家,检查检验站4家,检验气瓶数量15212只。移送处理不合格气瓶105只,处罚充装站5家,报废气瓶767只,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