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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验检疫局服装质量评价抽样方法通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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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中旬,由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广东检验检疫局、河南检验检疫局、湖北检验检疫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 抽样方法 服装》行业标准顺利通过国家认监委审定。在审定会议上,标准审定委员会听取了标准起草人所作的说明,对提交会议审定的标准送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讨论、严格的审定。在审定过程中,标准审定委员会专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标准起草人根据专家的建议,对标准稿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审定委员会经充分讨论,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议,建议修改后,尽快上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发布。

  随着外贸业务量急剧增加和我国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检验检疫也完成了从“企业保姆”到出入境“国门卫士”的转变。近年来在合格评定程序的深入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原来建立在“质量接收限”基础上进出口工业产品的抽样方案偏离了“国门卫士”的职能定位,也不适应零库存、大通关的外贸发展形势要求,制约了检验检疫宏观管理职能的发挥。因而,制定科学的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抽样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评价 抽样方法 服装》标准在合格评定体系的框架下,结合检验检疫部门监管实际,引入了 GB/T 2828.4《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及GB/T 2828.1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两个标准,采用声称质量水平的方式来确定抽样方案。

  检验检疫部门的抽样检验不同于生产方的质量控制抽样检验和接收方的质量验收抽样检验,而是法律赋予其履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第三方质量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应代替双方验收产品质量,而是通过抽样核查验证报检批产品质量水平是否达到企业声称质量水平。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大通关的运行,促进外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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