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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严惩鲜乳质量安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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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四川省达州市政府第62号令发布了《达州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者和监督管理责任者,加强了奶畜的疫病防控工作,增添了对奶源基地发展的支持保护措施,增强了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措施,提高了生鲜乳收购质量准入门槛,加大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事故处罚力度。

  该《办法》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黄曲霉毒素M1等残留物质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违禁药品等加重了处罚,最高处罚货值金额30倍,最低处罚1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达州市逐步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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