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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歇业” 药品质量监控不能“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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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年的发展,各地药店数量猛增。以宁波市为例,截至2007年3月底,该市零售药店已超过1600家,这还不包括那些专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尽管如此,药店的关门却也愈加频繁,目前宁波平均每4天就有一家零售药店被注销。

  “药店频关”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方面,“药店频关”使得购药渠道不规范现象增多。一些药店因为经营状况不理想,时刻有关门歇业的准备。于是,它们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求尽可能地在停业前减少经营损失,这就使得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药店频关”使药店容易在药品管理养护上出现问题。有些药店面对亏损无心长期经营,在关门前的过渡期内,很容易在药品管理养护上懈怠,这增大了店内药品变质失效的几率,不利于药品安全。此外,“药店频关”也容易使消费者受到伤害。当消费者发现用药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出现用药事故后,因药店“人去楼空”,很难退换药品或者获得相应赔偿。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对“药店频关”予以重视,努力消除“药店频关”造成的用药安全隐患。一是加强对经营不善药店的监督。注意了解药店的经营状况,对经营不善的药店增加监督次数,提高监督频率,防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督促其善始善终地做好药品的管理和养护。二是利用行政手段,抬高药店开办门槛。通过抬高药店开办门槛,减少“药店频关”现象。比如,武汉、宁波两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新标准,要求在城区和中心镇的建成区以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单体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并且还规定,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药店筹建申请之前,须经药监部门的岗位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恶性竞争而引起的“药店频关”现象。
作者:于健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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