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加强立法”加强监管”的呼声总是此起彼伏。毫无疑问,立法与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它不是全部。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预防才是根本。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的历史大概代表了政府监管食品的发展历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FDA形成了相当完善的监管制度,世界其他国家也都建立了类似的监管体系。这一套体系的核心是:保护守法、惩治犯法,通过“惩前”来实现“毖(bi,4)后”。
相比于以前,这一套体系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方面也算卓有成效。不过,FDA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根据美国疾控中心公布的数据,目前美国每年也还有4800万人次因为食物得病,相当于美国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12.8万人次严重到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
也就是说,严刑峻法能够有效地阻止故意制造的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生产是一个很容易出现“过失事故”的行业。任何环节的“无意犯错”都有可能导致后续的所有食品受到污染,从而导致大规模的事故。
FDA认为还需要从根源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为此在2011年推动通过了《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简称FSMA。这一法案堪称是1938年以来FDA最重大的法案改变,其核心是“更多地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靠事发后作出反应。”
2013年,FDA发布了两个FSMA的配套规则,一个针对农场,一个针对食品加工厂。规范的核心内容都是要求生产者基于科学认识,识别出每一个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然后采取措施来避免这种风险。
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检测出来的。一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如果一一检测,生产成本会高到大众无法接受。而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者积极地控制原料品质、生产流程、环境卫生,就可以降低回避各种风险。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出问题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再通过检测就能减少问题产品的上市。比如欧洲的牛奶,执行了良好的生产规范,就用不着每批都去检测黄曲霉毒素的含量。当然,这并不是说检测不重要。检测的价值在于对风险最高的因素进行“复查”,确认它在安全范围内。
这两份规则还有一个值得我们参考的地方,就是这规定都只针对大型生产者。比如农场,这些规则覆盖了全美国的4万多个大型农场,此外还有7万多个农场年销售额比较小、产品主要直销给消费者或者餐馆,被特许只遵守一部分。而针对3万多家年销售额少于2.5万美元的小型农场,则可以不执行这一规则。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规定。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执行成本就越低。大规模生产者执行好了,市场上大多数的产品安全性也就有了保障。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产量少,对食品市场的影响不大。真要他们执行规则,他们可能无法承受,而监管所需的成本也很大。
只要管好了大生产者,就为消费者提供了安全性高的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至关重要的。至于那些小规模的生产者,监管部门明确承认它们并没有出现在管理范围的监控之内。所以,是否要购买他们的产品,就交由消费者自己判断、做出“愿赌服输”的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