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盒装的茶叶、木盒装的红酒、酒瓶里放了黄金的白酒……按照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后生产和销售这些被新规纳为“过度包装”范畴的商品,厂家和商家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其中,针对茶叶、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办法》特别规定,茶叶、酒类等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茶叶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0%,酒类包装成本不得超过15%。
直击
消费者青睐多样化选择
7月17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江南新村附近的百佳超市,走访了茶叶、酒类、保健品专区,上架的商品琳琅满目、精美炫目。一盒售价逾600元的高档燕窝,仅外包装,就套上了一个长约40厘米、高10厘米的精致木盒,内置的六小瓶燕窝,均用纺织布仔细包裹,而价格逾百元的酒类,也都有铁盒包装。
一位在茶叶售卖区停留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对所买商品的包装不怎么在意,最重要是性价比高,但若买去送礼的话,还是得选包装精美上档次的。
“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这些精美的包装才愿意掏那么多钱买的,如果法规不准许的话,那么商品就没有高、低档之分了。”欧莱雅专柜销售人员表示,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大多数顾客仍然希望高档商品能有精装和简装之分,这样能给他们更多的自由选择。
对于新规的影响,保健品、酒类专区的销售人员则表示,最近销售很正常,“基本没有影响”。
然而,新政虽未波及卖场,却让不少包装公司苦不堪言。广州精广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加工茶叶外包装盒为主,得知新规开始征求意见,该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黎先生向记者大吐苦水:“如果政府真这么规定,那我们包装行业都不用开工了,不能使用铁盒、木盒,还不如拿纸随便包一包算了。”受到近年经济形势影响,该公司业绩本已下滑,若《办法》实施,对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背景
希望倡导合理消费
事实上,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以前,广州市早就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进行过多次的专项调研。去年10月,广州市法制办召开《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对新政的具体条款提出种种设想进行论证。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商品过度包装的危害不小,不仅浪费资源,造成“垃圾围城”,同时也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根据调研,目前广州市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城市的“包装垃圾”排放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因素。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现有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只是对商品包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出台的技术标准中,只有《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进行了明确限制,其中只有3项标准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强制性标准。但根据广州市法制办调研,这些标准在实际执法中仍然难以操作。
针对上述情况,广州市法制办在专家意见稿的基础上广泛调研,草拟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初稿)》,出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法规有望不久后出台。
观点
鼓励产品包装分开销售
“商品包装有保护和美化商品两个功能,前者保证商品基本功能的实现,后者增加商品附加值,不能一味强调简化商品包装而忽视这两个基本功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朱智伟认为,《办法》对茶叶、酒类、保健品、化妆品等包装作出的明确规定是否适合具体的商品有待商榷,“像有的酒就需要木盒包装才能保证它的品质。”
而对于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朱智伟认为这类比较专业化的法规仅向市民征集意见是不够的,还需要听取业内人士及专家的意见。经过行业内的广泛调研,才能明确该法规对行业可能带来的冲击。
“现在倡导民主立法,政府立法前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行业协会或相关企业如果有意见也可以在意见平台上提出来,这并不冲突。”在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看来,《办法》符合立法程序,且通常来讲,一项法规出台后,会给相应行业企业一个法规实施的缓冲期,企业可在这一阶段调整适应。
刘斌认为,如果产品和包装分开销售,这些问题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一个月饼的售价假设本来只要10块钱,如果消费者需要买来送礼的话,再去单独买较为精美的包装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质量安全隐患和因包装导致的价格虚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