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市质监局7月初出台了《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规定食品加工企业停产、复产都必须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该制度规定,凡辖区内从事食品及相关产品加工,并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的,均实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企业于停产之日起5日内向局食品管理机构办理停产手续,递交诸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停产报告登记表。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企业在复产前5日内向食品管理机构办理复产手续,递交诸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停产后复产报告登记表。主管部门在接到复产报告后3日内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实,如企业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达标后,再允许企业生产。企业连续停产超过一年的,恢复生产前,要求企业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