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6月13日发布第76号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了德宏州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
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等3个产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德宏质监认真落实云南质监局杨榆坚局长讲话精神,促进德宏“质量兴州”和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提升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等3个产品品牌声誉,德宏州质监局、芒市政府和梁河县政府把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精心准备材料,逐级通过县、州、省质监部门的审查推荐,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受理。
随着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必将进一步提高德宏特色产品遮放贡米、芒市石斛、梁河葫芦丝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有效遏制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