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环节监管,浙江长兴县质监局对全县大米生产企业展开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对全县所有12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并对企业生产的大米100%抽样检测,检测镉、铅等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此次共抽检12批次,被抽检的11批次的大米生产企业加工用原粮收购于当地,另1批次原粮采购于黑龙江省。按照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大米中污染物铅、镉、汞、无机砷的限量分别是小于0.2、0.2、0.02、0.15毫克/千克。
经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此次12批次的大米全部符合标准限量要求,其中铅、镉、汞、无机砷的检出量分别在0.1、0.08、0.01、0.1毫克/千克以下,其他水分、黄粒米等理化指标和农药残留等卫生指标都符合大米质量标准(GB1354-2009)。经检测,该县生产的大米质量合格,符合标准要求。下步,长兴质监局继续做好大米生产企业的长效监管和产品质量跟踪检测工作,确保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