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计量监督工作,统一全国计量单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质监局将 对金银制品加工和销售领域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金银制品和金银制品加工、收购和销售的经营者,包括从事金银制品加工的企业、作坊,从事金银制品销售和收购的经营网点、商场、商业银行、典当行等单位或个人。监督检查内容:一是检查黄金、铂金、白银等贵金属材料制成的首饰、物品、金银条、金银币等商品标注的计量单位,包括加工金银制品时标注在制品和印制在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或者销售时标注在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以及收购时作为结算单位的计量单位;二是检查加工、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时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包括在买卖金银制品交易过程中用于结算或核称制品重量时使用的秤、天平和砝码。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等贵金属币和加工、销售钻石等宝石不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内。
天津市质监局要求,金银制品的重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销售进口的金白银制品时,也必须在印制的证书、产品说明书、宣传广告,以及制品标签、价格标签上标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金银制品买卖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定。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天津市质监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对改正后的情况做跟踪复查;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金银制品,天津市质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