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3月下旬,山东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企业开始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红名单”、“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品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或将五年内被禁入食品行业。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出现使用违禁药物、销售病死猪肉、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被新闻媒体曝光等行为都将被“拉黑”。符合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等六项标准的企业,将被列入“红名单”。
食品企业一旦入选“黑名单”,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与“黑名单”企业处处“碰壁”相反,“红名单”企业将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