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福建厦门市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健全四项机制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粮食、药监、海关、商务、科技、经发等部门的质量信用信息,并以网站形式对外进行公布,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查询,共享全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
二是实施联合奖惩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药监、经发、科技、商务、海关、保监、证监、人行厦门中心支行等单位建立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记录优劣等级,在行政许可、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社会宣传等方面扶优限劣,让诚信企业处处受益、失信企业时时受限。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质监、检验检疫、农业、药监等监管部门依托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平台完善监管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诚信监管。
四是推行企业诚信机制。组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宣传和培训,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引导、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信用制度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等诚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