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云南省批发、零售市场如果仍在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其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该部门已正式向各州市商务局转发了国家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这一新规,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尽快促进市场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今后,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据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如果某市场违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