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一步加强电力标准的管理工作,确保电力标准有效指导电力工业生产建设实际,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电力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标准复审工作是对2008年(含)以前发布的现行电力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复查和审议工作。各标委会应按照专业归口对所负责的现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复审标准包括已经列入zO09年(含)以前的电力标准制修订计划,但尚未报批的标准项目。
二、复审要求
各标委会应对所有复审项目逐一进行审定,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可在中电联网站电力标准化专栏查阅)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给出明确的复审结论。
参加标准复审的{总人数不应少于标委会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
三、时间安排
标准复审工作应于9月中旬完成,并于9月底前将标准的复审结论报我中心。
四、复审结论
原则上,代号为sD的标准项目均应进行修订或废止。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拟列入⒛14年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中;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项目,标委会应继续跟踪其新技术的发展,适时修订标准,从而保证电力标准技术水平与技术发展相吻合,确保电力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技术已经落后或确实无现实指导意义的标准项目,应予以废止,从而保证电力标准的有效性。
五、其他
联系人:中电联标准化中心 于明
电 话:010-63414361
地 址:北京白广路二条1号
邮 编:100761
E-mai1: yu皿ing@cec.org。on
标准化中心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