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626第5号通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6月2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621第4号通报),对于中国生产的黑木耳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黑木耳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黑木耳,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毒死蜱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黑木耳(包括毒死蜱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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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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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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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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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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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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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木耳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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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农药(毒死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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