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有机加工食品等效性认可和管理程序(G/TBT/N/KOR/429)。
该规定如下:外国政府需提交给NAQS主任的等效性认可文件,以及申请程序(第4条),规定了等效性认可的验证程序和方法(第5条)以及等效性认可协议要求的条款(第6条),规定了达成等效性认可协议的外国政府的职责(第7条),还规定了根据等效性认可的有机加工食品的标签,以及在违反情况下采取的措施(第8条)。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8月或稍后,拟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