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2013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广告审查、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和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等监管工作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在会上指出,虚假医药广告最大的危害不仅是虚假宣传,还极有可能导致误诊误治,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进一步提高对惩治违法广告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刘佩智副局长指出,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发布违法广告公告202期,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45万多条次,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98个,暂停产品销售484次。国家食药监总局单独或联合工商部门曝光违法广告产品22个。这一系列治理措施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声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刘佩智指出,违法广告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决定了整治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长期过程。要保持高压态势,特别要注意防止专项行动告一段落后,违法行为的反弹。
刘佩智对广告整治工作提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虚假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虚假广告整治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看待,在工作方法上注重源头监管,突出治理重点,强化联合治理;二是要深入研究建立广告监督管理的长效措施,注重立法修法工作,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注重标本兼治。
据悉,在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中,各级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和查处力度,严厉整治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
为了正本清源,国家食药监总局按照从严审查、从严监管的原则,提出了19条具体指导意见,帮助各地在广告内容审查中严格把关,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即时纠正。截至5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共组织复审抽查1202个广告审批情况。
2012年以来,在5个省开展广告监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了覆盖地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报纸广告监测系统。截至2013年5月底,该监测系统覆盖了全国1235家电视台、827家广播电台和1072家报刊,发现严重违法广告共计90万多条次。
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中,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列为重点之一,曝光了12个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产品和企业,责成有关省食药监局收回17个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对32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做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对被告诫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如果这些企业仍发布违法广告,一经发现,国家食药监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其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