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工作。经单位自愿申请、专家审核、网上公示,上海市质监局确定了上海机动车中心等8家作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并于日前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自公布之日起,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单位可在确定的质量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质监部门不再负责具体的受理工作,转而侧重对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
通过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给申请质量鉴定的主体以自主选择的权利,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监管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