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浙江省质监局及湖州市安委办的部署要求,湖州市质监局三大举措紧急部署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清库自查、重点防范、开展检查
吉林“6.3”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湖州市质监局第一时间彻底清查了全市以液氨、氯甲烷为主要介质的有毒有害压力容器数量与使用企业数。清查结果,全市共有液氨贮槽(筒)及有关压力容器416台,涉及制冷、食品加工、医药生产、玻璃化工和金属制品行业的使用企业 57家;在用氯甲烷贮槽11个,报停2个,涉及使用单位5家,并对上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与定期检验和隐患抄送处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紧急部署各县区质监局(分局)对制冷行业等贮存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工作,防止发生重复性的事故。此外,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 6月6—9日,湖州市质监与安监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对三县三区9家使用液氨、氯甲烷等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使用企业与3家2010年与201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一般和较大安全隐患46项,对4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发出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现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制订方案、加强领导、紧急部署
6月8日,即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的第二天,湖州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组织召开了湖州市安委办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紧急讨论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上,分管市长要求各相关部门在一周内,研究制订符合本领域实际有针对性的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按此要求,湖州市质监局马上研究制订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6月13日湖州市质监局印发到各县区质监局(分局),方案决定用4个月的时间,分企业自查、乡镇巡查与部门督查与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全面部署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总体目标与任务,企业自查与乡镇巡查和部门抽查的重点领域、重点设备与重点内容,着重强调了大排查大整治的方法是三个结合抓推进,即:以全面排查整治为基础,全面排查整治与重点排查整治相结合;以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乡镇巡查和质监部门抽查相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与年度重点单位全面检查计划实施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实相结合,同步推进。要求各县区质监局(分局)要把本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立即部署,迅速行动;既要发挥乡镇街道质监站作用,实施巡查的全覆盖,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又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设备、重点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组织抽查工作,并力求取得实效。
为了加强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湖州市质监局成立了以沈建法局长为组长,金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区质监局(分局)局长、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设处。各县区质监局(分局)也按照浙江省市质监局的要求,立即部署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长兴、德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了对液氨使用企业的检查。
三、明查暗访、落实督查、全力推进
为了督促各县区质监局(分局)紧急部署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各县区质监局(分局)近期开展制冷行业检查落实情况,以及上半年重点设备和全面检查单位计划落实的情况,6月19—21日,湖州市质监局组织二个检查组,对三县三区用一天的时间,分别开展了一次明查暗防。从各县区近期上报的已经开展检查过的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2家使用方法液氨企业和1家全面检查单位进行暗访,一是核实县区质监局(分局)是否对企业真真开展过检查;二是核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真真得到落实(包括设备注册登记、操持证、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落实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与演练等)。明查了各县区质监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情况,近期液氨使用单位检查与今年上半年重点设备、全面检查单位计划制订与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后,开展反馈与指导工作。截止目前,共检查液氨与氯甲烷压力容器使用单位52 家。所有乡镇均将特种设备列入政府重点领域,布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