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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积极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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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以来,浙江省海宁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该市经济转型升级。该方案以全面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为目标,以质量强市、强镇(街道)、强区、强业、强企“五强”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立足于加速推动海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突出抓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实体质量,注重发展的质量、结构和效益,着力增强质量竞争力。方案对各项创建任务明确职能部分和职责分工,争取利用两年时间,成功创建浙江省质量强县示范市。

  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50%以上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达到60%以上;年内为主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农业标准化普及率达到6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3.5%以上;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4%以上;种养、加工、流通、餐饮食品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6%、94%、91%、91%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以上;浙江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数量累计达到45个以上,销售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

  稳步提高工程质量。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率达到100%;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级以上建筑企业为主制定2个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编制浙江省级工法5项以上,积极参与编制国家级工法;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5个以上浙江省级(其中钱江杯不少于2个)、10个以上县市级奖项工程(其中地市级奖项不少于4个);建筑企业积极争创浙江省级以上名牌。

  着力改进服务质量。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8%以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比率达到30%以上;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4.5千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且不超过浙江省总量控制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作者:佚名 来源:海宁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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