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乳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乳品安全,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1月24日发布了《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52号局长令,此《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上海检验检疫局在进一步加强进口乳品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快形成政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有效监督的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相比过去的管理措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了乳品进口的门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口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跟踪收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进口企业应建立并完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建立乳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食品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等,企业应确保上述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并明确各项主体责任的岗位职责和责任人。
三、在进口环节,增加了提供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的要求,明确了:首次进口的乳品还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四、要求进口企业应通过面向公众的媒体(包括企业官网)及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
针对以上新增政策,上海检验检疫局采取一系列有效手段和措施,把《办法》落到实处,坚持做到“最严的准入、最严的执法、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
一是上海检验检疫局以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和监督管理为抓手,根据企业诚信、守法表现,大力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要求,各进口食品企业,包括食品进口商和进口食品的直接收货人,应当认真做好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并积极协助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完成相关备案工作。备案名单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中公布。
二是强化风险预警手段,加强口岸检验监管工作。在进口企业提供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的基础上,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严格的验证检验。对于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上海检验检疫局除责令退运或销毁外,还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预警布控,以加强对同类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同时,要求该企业的后续进口产品连续5批次随附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
三是要求进口乳品企业加强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充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个口岸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具体措施,建立进口乳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档案,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进口乳品企业的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上海检验检疫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不认真守法、不讲诚信和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进口食品企业及其所进口产品,实施口岸指定扣留检查。“上海口岸进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在官网中对外公布,今后,上海检验检疫局相关诚信数据将与上海市地方政府和上海市食安办的诚信平台相对接,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同时,上海检验检疫局将实施进口乳制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主动报告、企业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加大对进口食品企业的诚信管理力度。
上海检验检疫局坚持“企业创造财富、政府营造环境”的理念,在加强检验监管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为在上海口岸从事进口贸易,特别是对从事进口乳品贸易的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当然这必须是建立在企业主体明确,进口秩序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开展的。上海检验检疫局希望和企业通过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上海口岸进口乳品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