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获悉,《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2006)、《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2006)两项标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即将实施的金卤灯、金卤灯镇流器能效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能效等级。我国的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均分为3级,1级是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市场上没有或只有少数产品能够达到;2级是国内先进、高效产品,是节能评价值,达到2级及以上的产品经过认证可以取得节能认证标志;3级为能效限定值,3级以下为淘汰产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二是能效限定要求,它在标准实施时将作为强制性指标。能效限定值是国家允许产品的最低能效值,低于该值的产品则是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是节能评价要求,属于推荐性指标,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当金属卤化物灯是符合节能评价要求的合格品时,企业可向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申请节能产品认证并获得其颁发的节能标志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