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质监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办理程序
制发公文是否公开,可直接在内蒙古质监局新版的发文稿纸(详见附件一)上新设定的“是否公开”栏目中选定“是”或“否”,如果选定“是”,则随文件印发一并进行公开,如果选定“否”,应注明不能公开的原因。
拟将其它文件资料等公开的,需要填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流转单》(详见附件二)进行审签。一般信息公开要认真执行主管部门初审、保密机构专审的工作程序,敏感、重要(大)信息还要呈内蒙古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业务办理完毕后,该流转单主管部门(法规处)保存原件,申请部门和公开载体掌管部门保存复印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程序
政策法规处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公民、法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需要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流转单》(详见附件三)进行审签,申请内容涉及哪个部门,该部门即为具体办理的业务部门,负责草拟对申请人的回复意见并按程序逐级审签。一般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认真执行主管部门初审、保密机构专审的工作程序,敏感、重要(大)信息还要呈内蒙古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确保不出问题。业务办理完毕后,主管部门(法规处)负责向申请人回复,该流转单由主管部门保存原件,具体办理的业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