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西检验检疫局和贵州检验检疫局在广西南宁签署《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两局将在桂黔两地区域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实施出入境货物口岸直通放行。
《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面,广西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贵州检验检疫局的电子放行信息制作通关单;收录贵州检验检疫局经广西口岸出境的直通货物信息供备查使用;实施口岸查验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与贵州检验检疫局共同商定有关直通企业和直通货物目录,受理贵州省直通企业在广西口岸的备案工作等。贵州局负责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及《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要求,与广西检验检疫局共同制修订贵州经广西口岸出口的直通放行企业和货物目录;负责将贵州出口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手续等电子信息及时发送到广西检验检疫局,监管贵州出口货物真实性。
在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面,广西检验检疫局负责与贵州检验检疫局共同商定有关直通企业和直通货物目录工作,并受理贵州省直通企业在广西口岸的备案工作;根据贵州检验检疫局的电子转检信息办理需要转检的进口货物,将贵州进口货物信息、集装箱号码、封识信息、运输信息发送转检贵州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实施口岸查验。贵州检验检疫局负责与广西检验检疫局共同制修订贵州经广西口岸进口的直通放行企业和货物目录,对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但拟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向国家质检总局报批,获批后向广西检验检疫局备案;将贵州进口货物报检电子信息及时发送到广西检验检疫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