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北省晋州市质监局牵头,联合该晋州市商务局、安监局、河北省特检院,对该市商业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联合大检查,重点对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情况、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梯按新版标准要求整改情况、电梯维保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共检查了4家使用单位的41部电梯。通过检查发现2家使用单位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未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整改、1家使用单位的维保工作未交由制造单位或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保,均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