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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质监局巧解企业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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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因金属纤维成分定义产生异议,而导致国际知名服装品牌,检验结果与标签成分不一致,上海市黄浦区质监局没有简单一罚了之,在深入调查后表示:“必须整改、可不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质监局对淮海中路商业街销售服装的大型商场超市,开展纤维制品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淮海路购物广场销售的上海帛奈服饰商贸有限公司,国际知名服装品牌next有两款产品因成分定义问题导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引起了黄浦质监局的注意。经了解,黄浦质监局发觉该企业该产品并非故意存在偷工减料情况,而主要是金属化纤维定义问题。其中,该企业销售的一款女士针织衫成分标签明示为“涤纶97%、金属化纤维3%”,而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聚酯纤维(含装饰丝)100%”。涤纶属于聚酯纤维,亦是聚酯纤维的民间俗称,可视为同一成分不同名称,并不算问题。但金属化纤维呢?检验结果与标签成分有异,是否属于成分不合格的质量问题?

  经查询技术资料,联系有关专家后,黄浦质监局确定了企业使用的该种金属化纤维为利用技术处理,在聚酯纤维表面形成金属涂层,令其具有作为一定装饰性。因此,在做检验的时候,服装材料就被检验仪器识别为100%聚酯纤维、含装饰丝,而与标签的另含金属化纤维3%有异,但材料实质并无实质差别。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的判定有着标准规范严格的要求,即便成分有异情有可原,但仍需要按判定规则严格判定为成分不合格。

  黄浦质监局没有简单因检验不合格作出行政处罚,而是在确认企业并无实质偷工减料的基础上,酌情就标识类名词表述错误等情节责令改正,同时联系检验机构,共同帮助企业就产品标签成分标注问题与企业质量负责人座谈,了解企业质量管控情况。经过黄浦质监局人性化工作,企业没有任何抵触情绪,积极地对产品标签标识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主动表示,将定期开展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培训。

作者: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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