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经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18日,赣州市出台《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对赣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办法》明确指出,对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考核,重点突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质量”达标情况,并结合组织机构运行、工作动员部署、目标责任落实、专项经费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宣传贯彻、质量工作是否纳入政府考核、质量状况分析和质量工作宣传报道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对赣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重点突出各单位自身职能,围绕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宣传引导情况,并结合有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提升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办法》规定,赣州市政府每年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向获奖单位颁发“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和奖金。此项奖励资金共计50万元,纳入赣州市财政预算,以鼓励先进,促进质量兴市工作全面开展,激励质量效益迅速提高,实现以质量提升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