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江西省决定在赣州市先行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记者从赣州市质监局获悉,赣州市政府已批复同意试点改革,目前该局已起草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如何划清各方责任以及提高居民电梯安全意识等展开试点工作,并已会同商务、安监等部门,率先在商业公共场所开展这项改革试点。
相关调查显示,赣州市电梯运行状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由于权责不清和利益驱动,导致“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造成维保环节恶性竞争;未在电梯领域建立事故责任险制度,没有形成保险特有的风险防范监督和社会救助的杠杆作用,造成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缺失;在电梯维修更新资金如何提取使用上,缺乏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资金难以保障,造成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
据了解,赣州市已注册的电梯4980台,且电梯数量每年都以20%的速度在增长。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创新行政监管方式,目前,赣州市被确定为江西省唯一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城市。据了解,赣州市改革方案分为4部分,主要是“明确一个责任,实施一项改革,建立两个制度”。一是理清全市在用电梯的安全权责关系,电梯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谁,他们之间要完成授权委托格式化合同的签订,落实“使用权者”承担安全首负责任。二是构建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运作职责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制造企业终身服务负责制,实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标准化。三是引入保险机制,鼓励为电梯“投保”,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保险的社会救助和制约机制,力争在用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达到70%以上。四是明确将商品住宅小区共用电梯的维护,纳入住房维修范畴,完善电梯维修资金制度,推动出台电梯维修改造资金申领细则。
赣州质监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广东省率先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赣州市在学习借鉴广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明确“使用权者”承担安全首负责任,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实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标准化。同时还将鼓励电梯安全负责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此外,为全面提升电梯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赣州市两年前在该市职业技术学校开设了电梯维修专业,与电梯公司实现订单式培养,这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按照电梯维保人员的人机配比,1个人每月可维护25至30台电梯。电梯数量越增长,维保人员也越缺乏。该专业第一年培养的60余名毕业生已成功就业,第二年培养的100余名学生也被提前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