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上海市质监局开展“拒绝过度包装”公益宣传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全国首部地方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已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多少市民了解此“法”?又有多少市民支持此“法”?6月8日,上海市质监局以“拒绝过度包装,从我做起”的微博平台公益宣传,仅仅8天“微签名”就吸引了全国100多万网民的热烈响应。

  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降低消费成本,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一经实施,就受到了各方关注。

  网友“闻道一二三”提出,“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该规定有什么意义”?上海市人大法工委郭树勇作了说明,“本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行为,从而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在全社会营造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氛围。上海这部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立法,其中一些制度设计上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探索意义”。

  网友“樱桃小兔子66”提出,“现在国家对市场上的商品包装成本有没有规定和限制啊,有法律规定吗”?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主任钱大鼎回应称,“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其销售价格的20%”

  “一起聊聊过度包装那些事”,是上海市质监局首次依托新浪微博平台举办的公益宣传活动,据新浪方面统计,截至活动结束,微签名倡议帖总转发量破21000余次,获评论3000余条。同时,有11988人参与过度包装微晒照活动,共发布过度包装随手拍92张,微博话题量达到32万。

  此次“拒绝过度包装,从我做起”活动,除了线上互动,还在线下东方信息苑开展“包装物减量”专题科普宣传,连续5天向市民介绍新法规的相关内容和知识。同时,中国质检新闻网上海频道还特设了“拒绝过度包装,从我做起”专栏,从媒体报道、法规解读、专家评论、质监行动角度助力宣传。

作者:霍一夫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