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至9月30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彻底排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重点查证照是否齐全,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查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查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查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查改,查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是否及时准确,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应急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此次行动采取企业自查,所在地县、市食品药品管理局按分工复核验收。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自查,并以地区食品药品管理局为单位将企业自查情况上报;第二阶段是检查和抽查,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局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100%;第三阶段是整改提高,各地根据检查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求在9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