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检验检疫局海宁办事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审核一批货物时,发现报检单中的货物数量、金额、生产批号等信息与该企业同一天申报的另一批货物单证雷同。
经核查,企业报检员在第一次申报时,货物单证被电子监管拦截。由于客户要求该批货物必须当天运出,为逃避检验及时出货,报检员又于当天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再次申报,取得换证凭条,装箱出运。鉴于企业的行为已触犯了《商检法》有关规定,嘉兴局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隐蔽性较强的逃漏检案件。涉案企业利用电子监管未拦截重复报批直接放行的漏洞,采取重新申报类似出口货物的手段,将原本已拦截需实施现场检验的货物凭重复报检取得换证凭单,使得原拦截批货物逃避了正常检验。在这起案件中,企业因贪图方便快捷,试图以再次报检的“合法”形式蒙混过关。
目前,尚有部分出口企业不注意学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在自身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做出了自认高明、实则违法的事情。因此,本案的发生并不是偶然事件。记者认为,有类似想法的企业仍不在少数,希望这些企业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诚信经营。同时,也希望质检部门对类似案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