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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印发《食品安全法》意见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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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为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国家食药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围绕《食品安全法》修订内容开展征集意见活动。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提出修订的具体条文并附简要理由。稿件电子版请于2013年7月15日之前发送至spaqfxd@sfda.gov.cn。

  联系人:李树臣;联系电话:63098722、156112474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3年6月19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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