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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2007年自治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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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农资产品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1季度对全区化肥、农用地膜和滴灌带等农资产品质量进行了统一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统检”),现将统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抽检235家企业生产的307批次化肥、农用地膜和滴灌带等产品,总体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6.55%。其中抽检了35家化肥生产企业的43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7.67%;抽检了112家农膜生产企业的155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9.68%;抽检了108家滴灌带生产企业的10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49.54%。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化肥

  统检中化肥不合格主要是总养分、总氮、有效磷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未达到标准要求。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为节约成本未按标准进行生产,未加入足够的尿素以及采用了低水溶性的磷肥原料所致。

  (二)农膜

  统检中农膜质量不合格主要是厚度、横向拉伸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原因一是部分生产企业为迎合某些消费者的需要,有意降低农膜厚度;二是农膜原料、配方存在问题。我区农用地膜原料(聚乙烯树脂)供应紧张,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部分企业为追求利润,在配方中增加无机料和旧料,加之自检能力不足,配方、工艺等技术相对不成熟、不稳定,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三)滴灌带

  统检中滴灌带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是拉伸性能、抗堵塞性能和炭黑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滴灌带拉伸性能不合格,伸长率过大会造成铺设过程中滴灌带迷宫变形,甚至断裂;抗堵塞性能不合格,会出现滴头堵死现象,造成设计间距内的农作物得不到所需水分,影响正常生长;炭黑含量决定了滴灌带的抗老化性能,炭黑含量过低或过高,均易造成滴灌带老化破裂。不合格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大量使用回收废料生产;二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装模具达不到标准要求,生产工艺控制有问题,加之自检能力不足,无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统检中滴灌带产品的不合格项目集中在拉伸性能、抗堵塞性能和炭黑含量上,而这三个检验项目也是目前农民对滴灌带质量投诉的焦点,由于企业生产滴灌带的标准依旧执行原轻工行业标准,导致了此次滴灌带产品质量统检抗堵塞性能和炭黑含量合格率比较低。

  三、处理措施

  对检查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自治区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统检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力度,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对检查中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及产品予以表扬和宣传,对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及产品予以通报批评。

  (二)责令所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统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一律禁止销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以次充好、人为造假的生产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整改到期复查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应按照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通过加强学习,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培训,不断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自觉严格地控制好产品质量。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五)应通过多种渠道向广大农民介绍科学选购和依法维权等知识,正确引导消费并进一步加大申诉处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我区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六)及时将本次检查结果通报各地农业、农资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共同做好质量监管工作。

  附件:1. 2007年自治区化肥、农膜、滴灌带质量统检合格产品及企业.xls

     2. 2007年自治区化肥、农膜、滴灌带质量统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xls

作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稽查处 来源:新质信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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