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531第2号通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5月30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530第6号通报),对于2013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芋头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芋头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冷冻芋头,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多效唑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芋头(包括多效唑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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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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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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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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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出口商/包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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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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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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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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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留农药(多效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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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泰华食品有限公司(TAIHUA FOODS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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